怀念旧版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教育管理服务>>教育科研>>工作通知>>文章内容
关于开展常州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备案及研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1   点击:   来源:教育科学研究室   录入者:薛辉

各单位:
  在常州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第一批课题研究工作基础上,经常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于2018年6月-9月组织开展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第二批课题立项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常州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第二批课题面向全市公开立项备案,以《常州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详见附件1)为主要方向和选题参考,同时依据《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详见附件9)实行备案制、滚动制管理。
  二、常州市“十三五”规划第二批课题研究期限为:2018年6月-2021年6月。
  三、至2018年6月30日前,仍承担各级各类课题或未通过结题鉴定的课题负责人,不具备此次课题申报资格。原则上一人只参与一项课题的研究。
  四、申报人可根据《指南》所提供的选题方向提出研究目标明晰且具体的课题,在进行课题的论证和设计的过程中要填写《常州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申报评审书》(以下简称《申报评审书》)(详见附件2、附件3、附件4),一式两份,报所在单位审批。
  五、课题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本着控制数量、注重质量的原则,严格审查,并签署“是否同意立项”意见,确定同意立项的课题为“校级课题”。
  六、各单位要将各自的校级课题《申报评审书》在2018年8月30日前报新北区教师发展中心,区教师发展中心对本地校级课题进行审核,确定常州市级备案课题名单,并在2018年9月30日前将市级备案课题汇总表(附件10)报常州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备案。此次市级备案课题先以校引领课题为主(每校一项),其他课题1—2项。区将根据学校上报的方案进行审核,择优选出有研究价值、目标与内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的课题上报市级备案。
  七、所有常州市级备案课题,必须尽快确立具体的课题实施方案,在两个月内组织开题,填写《常州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开题论证书》(详见附件5)并及时将《开题论证书》、开题报告上传常州市课题管理网站,作为中期评估的重要依据。
  八、常州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实行单位管理负责制。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全权负责备案课题的管理工作,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课题研究过程的检查和督促。常州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将对各地各单位的常州市级备案课题研究情况进行必要的抽查。
  九、课题研究过程中,课题组应在常州市课题管理网站上及时录入各项过程性研究材料和阶段性成果。
  十、课题开展研究一年半后,课题组应填写《常州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中期评估表》(详见附件6)。接受常州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和各辖市、区共同组织的中期评估。
  十一、凡通过中期评估的常州市级备案课题,即正式成为常州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第二批课题,常州市教育局正式发文公布。
  十二、常州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分招标课题和一般课题两类。根据课题研究的价值和成效,一般课题又分常州市重点课题、立项课题、专项课题三类。课题实行滚动制管理,绩效显著的立项课题可以升格为重点课题,研究不能深入推进的重点课题将降级为立项课题或撤消课题。
  十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填写《常州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变更申请表》(详见附件7),经所在单位审批,报辖市、区教研(科)室或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备案:
  (1)变更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
  (2)改变课题名称;
  (3)改变成果形式;
  (4)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5)变更课题管理单位;
  (6)课题完成时间延期;
  (7)因故终止或撤消课题。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
  十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撤消课题: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且学术质量、实践价值较低劣;
  (4)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研究;
  (5)违反课题研究管理办法的其它情况。
  被撤消课题的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新课题。
  十五、课题研究工作按计划完成后,课题组应填写《常州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结题鉴定书》(详见附件8),接受所在单位或区域科研部门组织的成果鉴定。常州市重点招标课题以及重点课题结题时须提交至少两篇与课题研究直接相关的大市级(含大市级)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立项课题结题时须提交至少两篇与课题研究直接相关的大市级(含大市级)以上发表或获奖论文。

   注:材料送达区政府337室,同时上交电子文稿,发至邮箱:wjxuehui@{域名已经过期}  电话:85127355

2018下市级备案课题通知.rar

                                                                          区教师发展中心

                                                                             2018.6.11

附件:
关闭窗口
打印文档

Copyright© 2007-2019 常州市新北区教育管理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
地址: 常州市新北区天目山路189号   苏ICP备10201501号   苏公网安备 320411020000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