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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新北区第四届校本培训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0   点击:   来源:教师培训中心   录入者:黄奇玉

各中小学、幼儿园:

自《关于进一步加强校本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常新社教〔2011〕1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颁布以来,各中小学、幼儿园能认真贯彻落实,全区校本培训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的道路。为进一步促进我区校本培训工作的健康发展,建立有效的激励评价机制,经研究,决定开展常州市新北区第四届校本培训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统一领导、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办法,规范操作,严格把关,增强评选工作的权威性和透明度。

二、评选表彰类型与对象

(一)先进集体  

1.校本培训先进学校

参评对象为全区中小学(幼儿园)。

2.校本培训示范学校

参评对象为全区获得过两次及以上校本培训先进单位的中小学(幼儿园)。

(二)先进个人

参评对象为全区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本培训工作的培训者和管理者。

三、评审条件

(一)校本培训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校本培训先进学校评选条件

自“指导意见”颁布以来,尤其是在2017-2018年度,能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在校(园)本培训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凡是连续两届被评为先进学校的,如果在近两年中没有新的突出的成绩,原则上不再参加本届的评选。

2.校本培训示范学校评选条件

已经获得过两次及以上校本培训先进单位的中小学(幼儿园),在2017-2018两年中又取得了新的突出的成绩,且在全区校本培训工作中充分发挥了示范作用,可以参加校本培训示范学校的评选。

校本培训先进集体评选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三“新北区中小学(幼儿园)校本培训考核评估表”。同一所学校不能同时申报校本培训先进学校和示范学校。

(二)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本培训工作先进个人

是指从事校本培训工作3年以上,并做出突出成绩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本培训的培训者和管理者(含职能部门的管理者)。应具备如下条件: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校本培训为地区教育发展、为教师专业发展、为学校建设与发展服务。

2.模范执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有关文件精神,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

3.爱岗敬业,勇于改革,大胆创新,积极探索校本培训工作的新办法、新路子,有自己成熟的做法与经验。

4.积极为校本培训出谋划策,认真做好校本培训和管理服务工作。

5.校本培训绩效显著,成绩突出。

凡是连续两届被评为校(园)本培训先进个人的,如果在近两年中没有新的突出的成绩,原则上不再参加本届的评选。

四、评选名额分配

评选新北区校本培训工作先进集体25所左右,其中先进学校约15所,示范学校约10所。评选新北区校本培训工作先进个人60名左右。校本培训先进个人原则上各校(园)限报一人。

五、材料及时间要求

    请各校于2018年12月28日前,完成自评与申报工作,并将《新北区中小学(幼儿园)校本培训工作考核评估表》及一份两年来的校本培训工作总结(结尾处请注明进入本校校园网查看的路径、登陆账号和密码)、《新北区校本培训工作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新北区中小学校本培训工作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上报至新北区教师发展中心邮箱(xbspzx@{域名已经过期})。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2019年1月,区教师发展中心将组织评审。

希各单位进一步提高对校本培训工作的认识,认真贯彻校本培训工作的要求,加强对校本培训工作的研究与探索,建立和完善校本培训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校本培训的水平与实效。

附件一2017-2018年度新北区校本培训工作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docx

附件二2017-2018年度新北区校本培训工作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docx

附件三新北区中小学(幼儿园)校本培训考核评估表.docx

                                                                                                                   常州市新北区教育文体局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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