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念旧版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教育管理服务>>教育科研>>工作通知>>文章内容
关于评选常州市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03   点击:   来源:原创   录入者:薛辉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全面贯彻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要求,深化课程改革,推动优秀教育教学经验成果化,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常州市将举行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转发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各校以及教科研部门或个人。

项目应围绕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等方面,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

已经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如无新的理论或实践的重大创新一般不再参与评选。

二、评选要求

1.必须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和时代精神,发展素质教育,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

2.必须围绕解决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和未来挑战,创造性地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经过实践检验,使问题在实践中得到有效破解,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果显著,要能产生广泛而积极的影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评选程序

1.单位申报。各单位认真总结提炼已有教学成果,填写申报表,并在2019年6月15日之前向教师发展中心申报)。每个单位申报数量不超过1项

2.区级完成初评工作,择优选择四项报送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315室。

3.大市评选。根据择优原则,市教育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综合评审,最终确定20个培育项目。

四、评选方法:档案检查和调查了解相结合。

五、注意事项

1.各参评单位根据附件要求填写申报书、项目研究计划书和汇总表。

2.申报书和项目研究计划书各交5份纸质稿,申报书、项目研究计划书和汇总表电子稿统一发送给区教师发展中心。

3.相关成果佐证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只交1份,材料要精简。

4.所有佐证材料截至时间至2019年5月底。

六、结果使用

1.为项目单位选聘高校学者担任指导专家。

2.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省教育教学成果奖。

3.优先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教学成果。


新北区教师发展中心

2019年6月3日


关闭窗口
打印文档

Copyright© 2007-2019 常州市新北区教育管理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
地址: 常州市新北区天目山路189号   苏ICP备10201501号   苏公网安备 320411020000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