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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4   点击:   来源:   录入者:张爱娟

关于开展2019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就开展市、区两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区2019年申报晋升中、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

二、认定过程

申报中、高级职称的教师在《辖区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表》(详见附件)上填写近五年(截止2018年12月31日)已获得的继续教育内容及学时,并提供相关证书;教师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汇总后送区教育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区级培训审核盖章;然后由教师所在单位送常州市教师发展学院审核、认定。

(三)认定地点与日程安排

1.认定地点:

区级认定:新北区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天目山路189号);

市级认定:常州市教师发展学院207室(劳动中路105号朝阳中学内)。

2.认定时间:10月23日(周三)。上午:8:30—11:20 ,下午:1:30—5:00。

3.联系人及电话:

区级:黄奇玉  电话:85133289

市级:徐娟芬  电话:85582353

三、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注意事项

今年的学时认定,按照常教人〔2013〕61号文件,关于印发《<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常州市实施细则》的通知执行,相关说明请见附件2,请有关教师从江苏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系统中打印教师个人年度学时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

四、其他要求

(一)参加由人社局举办的公共科目培训取得《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合格证》,视为取得24学时,无需认定。

(二)按照《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从2011年起,我市中小学教师每年需完成不少于72学时继续教育任务。其中通过参加由人社局举办的公共科目培训取得24学时,通过参加教育系统的各级专业培训取得不少于48学时。

附件:1、2019年新北区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表

2、2019年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相关说明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教育局

                          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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