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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上传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04   点击:   来源:原创   录入者:胡跃

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的意见》(常教人〔2019〕31号)的安排,现就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拟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含30年教龄乡村教师直接认定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以下简称“拟晋升人员”)上传评审材料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30年教龄乡村教师直接认定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参加网上评审申报,其申报要求详见附件1。

二、各学校要成立包括校长、分管校长、办公室主任、教研组长等人员在内的职称工作小组。在拟晋升人员扫描材料前,校职称工作小组要审核拟晋升人员的纸质材料,凡没有佐证的内容,审核人要在纸质材料上注明审核意见、审核人并加盖审核人所在单位公章,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全。材料如是复印件,均应有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审核人所在单位公章。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所取得荣誉、论文、论著、相关证明等需原件扫描,复印件扫描无效。

三、各校管理员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或禁用账号、调整设置权限。如拟晋升人员或审核人员的工作单位与评审系统显示的不同,可联系当地教育局人事部门进行调整。学校要安排专人用新的操作说明对拟晋升人员、审核人员进行使用培训。

四、拟晋升人员将评审材料扫描后,打开职称评审系统(网址为http://{域名已经过期}),在“评审知识库”中下载操作说明和模板,按要求填写数据,上传评审材料。

五、各级审核人员要对拟晋升人员上传的评审材料逐项严格审核,并在评审系统中注明审核内容和审核意见。如审核信息不全,将不能进入评审程序。

六、学校要切实做好拟晋升人员校内公开述职和申报材料的公示工作。

七、学校审核结束后,拟晋升人员填写1份纸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在校分管领导网上审核完毕后,将评审系统“基本情况”中的“单据号”填写在申报表封面右上角编号处。

八、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所辖学校上传的材料严格进行初审,确保拟晋升人员的学历、资历等条件符合要求。对上传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和校内审核工作的严肃性进行把关,杜绝材料造假、缺失、乱传现象的发生。

九、所有拟晋升人员上传的申报材料、校内审核人姓名、校内审核意见将在网上公开。期间,如有举报,经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若出现没有按要求填写信息(包括校内审核信息),或没按要求准备职评材料,或漏传材料,或上传的材料无法打开等情况,而造成没有通过当年评审,责任由拟晋升者本人承担。上传的材料经校内三级审核,理应齐全且可打开,评审委员会不通知拟晋升者补传或重传材料。

十一、原则上,11月12日前学校完成中小学、幼儿园高级、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审核,并上报拟晋升人员名单(电子稿,见附件2),电子信箱:705037873@{域名已经过期}。纸质申报表按编号从小到大顺序排列,以申报学科分类捆扎,送到区教育局组织人事处,联系人:姚老师,联系电话:81809870。

十二、各校在职评材料上传过程中,如遇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与常州市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处联系,联系人:张国庆,联系电话:85681337。

各校要高度重视评审材料上传工作,要依据本通知精神,迅速开展工作,落实人员,加强宣传、组织培训、做好审核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准时保质完成。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教育局

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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