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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北区2023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5   点击:   来源:   录入者:黄奇玉

关于做好新北区2023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校本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常新社教〔2011〕10号),现就做好我区2023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区中小学所有在职在编和聘用制教师;幼儿园在岗在聘教师(指江苏教师教育管理系统有信息的“专任教师”)。

二、认定内容

2023年度江苏教师教育管理系统中的校本培训、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和学历提高培训继续教育内容及学时数。

三、认定流程

  1. 校本培训学时由学校在系统中录入,区级审核;

2.公共科目和学历提高培训学时由学校初审,学校根据系统模板制作一张表格导入学时并将证明材料电子稿和汇总表格打包发送至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发展科审核,区级审核后认定学时。

四、认定时间和地点

1.认定时间:2023年12月26日—2024年1月15日。

2.认定地点:线上审核。

3.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85133289。

五、注意事项

12023年度校本培训以江苏教师教育培训管理系统(www.jste.net.cn)中录入的为准,本次不再提供书面认定材料。请各校于2024年1月15日前录入完毕,教师发展科将直接进系统进行审核认定。

2.本次只认定2023年度取得的公共科目和学历提高培训。其他培训学时(各级各类举办的培训项目、教研活动)请勿重复录入,只需录入学历提升、人社局的公共课(每年24学时)。以校为单位根据系统模板制作一张表格导入学时,要求分类填写,先填公共科目、后填学历提高项目,同一类别每位教师只可填一条信息,否则将被覆盖。此表格由学校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表格PDF电子稿和公共科目证明电子稿打包发送至邮箱(xbspzx@163.com),以“学校+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材料”命名。凡不提供证明材料的原则上不予认可。请各校在2024年1月15日之前完成学时的录入工作。

3.关于学时管理

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坚持当年培训当年认定,过期不得补录,教师在职称评定、教师资格证注册等需要提供学时证明时,只需从教师教育管理系统中导出相关数据,各级各部门不再另行审核认定。

因该项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请各校高度重视,并安排专人全程负责审核和报送材料。如因工作马虎而出现严重失误或有弄虚作假现象的,后果自负。


附件:关于新北区2023年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的说明

                常州市新北区教育管理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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