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导航
最近更新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新闻中心>>教育动态>>文章内容
新北区教育局召开中小学校(幼儿园) 综合督导研讨会
发布时间:2022-09-21   点击:   来源:原创   作者:陈佳

  

  为贯彻落实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中小学(幼儿园)综合督导方案〉的通知》精神,9月19日下午,新北区教育局召开专题会议,就中小学校(幼儿园)综合督导工作进行研讨。邹莹副局长、蒋辉委员、吴奎处长及教育督导处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教育督导处总结汇报了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校(幼儿园)综合督导工作开展情况,分析比对了新旧综合督导评估指标,与会人员针对下一步学校综合督导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

  大家认为,综合督导是对一所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全面、系统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过程体现行政的指导性和权威性,其结果体现督导的诊断性和发展性。新指标与当下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联系紧密,对推进学校规范办学行为、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深入发展素质教育、提高育人水平和教学质量,推动学校高质量、有特色、可持续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具有指挥棒作用。要结合我区实际抓紧成立研究小组,制定符合本区实际的中小学(幼儿园)综合督导方案指标。

  会议要求,综合督导要坚持学校自评与专家评估相结合,以学校自评为基础,专家评估为主导;要坚持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不仅重视学校发展的结果,更重视学校发展和变化的过程;要坚持检查监督与服务指导相结合,既督查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学、发展素质教育情况,也指导学校发挥优势,正视问题。

  会议强调,综合督导要将相关评估检查内容纳入学校综合督导范畴,实行教育督导机构归口管理,减少检查项目,减轻学校负担;要规范督导方式,开展现场督导时要成立督导组、落实督导时间、规范督导程序;反馈意见要对被督导单位作出客观评价,对存在问题提出合理的整改要求和建议;要推进督导结果运用,将督导结果作为被督导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被督导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履职不合格的,要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关闭窗口
打印文档
附件: